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建设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。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。现将江苏南翔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项目(二期年产吨2000吨丁基再生橡胶和10000吨普通再生橡胶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,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7月24日。 |